2010年5月18日,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根据该部第123号决议,对原产于中国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的聚酯纤维和纺线反倾销案做出终裁。其中对中国的聚酯纺线(细度大于80分特但小于或等于350分特,南共市税号54023300)征收14.20%的反倾销税,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(南共市税号55032090)不采取反倾销措施。该决定于2010年5月19日起生效,有效期5年。
有关企业可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联系,电话:010-67739280;传真:010-67739311.
(来源: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网站)